(一)具有清远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者须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清远,视为正常缴存);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贷款用途必需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置的住房应当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住房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二手房房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七)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八)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慧择提示:清远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贷款条件是具有清远城镇常住户口的,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此外,还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将房产作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