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首付比例两成
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公积〔2015〕6号)(下称《通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审核将认房认贷
贷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可合并计算),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贷款审核部门在核定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及最低首付比例时,既计算贷款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拥有的住房套数,又计算银行征信记录中住房贷款次数,不受理第三套住房贷款申请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慧择提示:2016年清远公积金贷款政策就是上文介绍的那样了,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不管面积多大,首付比例都是不低于20%;在管理中心审核的时候,既计算申请人拥有的住房套数,又计算住房贷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