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6年7月份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 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在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
慧择提示:2016年广州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自2016年7月份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9040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