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公积金转移
1、《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并加盖转入、转出单位公章,填写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
2、转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转入单位提供红卡或公积金对账磁卡、职工身份证原件。
(2)既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中心系统中又无相应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职工,转入单位需提供盖有转出单位公章的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协保续保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中心认可的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转出本市的转移
(1)转出单位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填写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
(2)转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接收证明》(注明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3)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原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转移职工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转入本市的转移
(1)异地转入职工提供在本市开设的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原件。
(2)加盖公章的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
公积金中心根据异地转入职工提供的上述材料,开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异地转移接收证明》。
慧择提示:无锡公积金转移需要的材料有转移通知书、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原件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转入、转出单位公章清晰,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