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每平方米租金/70%×90㎡×当年租房月数。
(2)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为9260元。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5、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湖北省公积金提取办法的简单介绍,居民要根据自己的提取方式提前准备好材料,这样一方面能够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另一方面也不会影响到居民其他业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