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次召开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我们可以了解到,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市直各企业单位,省、部属驻衢各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6年1月至3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的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以浙江省衢州市公积金缴纳基数为例,本次会议规定,上限不超过19782元(2015年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594元的3倍),下限不低于1530元(2015年11月市政府提出的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30元)。由此计算可得: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374元(19782×12%),单方缴存最低限额为77元(1530元×5%)。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上线后,已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衢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调整业务。未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自备U盘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拷贝相关材料,并按照设定的格式如实填报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慧择提示:2016年浙江省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整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的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具体到各市区,缴费基数还会稍有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