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
3、被纳入本市(含市辖旗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没有住房,其租住的住房租金支出超出年收入25%的。
非房屋类
1、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调离本行政区域且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范围内的。
3、出境定居的。
4、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法定继承或遗赠手续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且满一年没有再就业的。
7、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满一年没有再就业的。
提取流程
1、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交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财务章及领导印鉴。
2、收件后,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录入支取申请资料,即时办理。
3、初审通过后,由资金归集科科长(旗县管理部主任)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定通过。
5、前台工作人员办理支取手续,打印《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即时办理。
6、会计核算科拨付资金(银行汇款)。
慧择提示:巴彦淖尔公积金提取方法主要包括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职工如果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可以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资料按照相应的提取流程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