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意见》,明确从发文之日起,全市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现行的各8%至12%暂时调整为各5%至12%。
具体比例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此区间自行决定,同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此政策暂时按照两年执行。
《意见》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具体是: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单位连续亏损满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单位连续亏损满18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2%;单位连续亏损满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慧择提示:2016年盐城公积金政策规定,将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为5%到12%之间,如企业出现亏损等经营困难的,该缴费标准可以继续降低,如按1%比例缴存,则单位年降低缴存额约3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