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山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如果是非山东籍夫妻双方均在山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山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贷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得知,只要参加山东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满足5大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从而实现您的异地买房梦。在申请公积金异地买房时,广大职工应将所需材料准备好,并要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业务,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