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慧择提示:深圳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员如果连续参保一年,最低可以报销70%;二档医疗保险可以报销90%;三档医保最高可以报销85%,因急诊抢救者,可以报销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