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投资,小投入高保障,低至11元"
报销条件
必须为深圳市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门诊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支付现金门诊费用达市上年度社平工资5%以上(2011年社平工资4205元,即2523元)。
报销比例
累计现金支付额超过社平工资5%的部分,70岁以下医保基金承担70%,自付30%;70岁以上医保基金承担80%,自付20%。例如,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张三,35岁,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支付现金门诊费用5000元,则其可报销部分为:(5000-2523)×70%=1733.9元。
如何报销
深圳市综合医保参保人在深圳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无论个人账户是否足够支付都需刷社保卡,系统将记录消费情况,达到标准后自动享受超支报销待遇,无需在社保局医保窗口报销。如产生在外地就医等无法使用医保卡的情况,参保人应保存好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所有现金支付的发票、清单、门诊病历等,待下一医保年度进行一次性报销。
慧择提示:及时的参保深圳综合医保,对于深圳市民来说,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一种风险的转移和降低。不过,在参保后,要享受深圳综合医保带来的福利,建议深圳市民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报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