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盈江地震事件看地震保险
中新网3月11日电 综合消息,云南盈江县10日中午发生5.8级地震,截止10日23时30分,地震已造成25人死亡,250人受伤(编辑注:遇难者为7男18女,其中包括5名学生)。国务院救灾工作组已于10日晚间抵达盈江地震灾区,伤员救治、遇难人员善后和群众的转移安置等各项救灾工作正在有序展开。此外,多支救援力量也驰援盈江,各方救灾款物陆续抵达。
死亡人数升至25人
12时58分在云南盈江发生5.8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24.7度,东经97.9度,震源深度约10公里,盈江县所在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全州震感强烈。
据盈江县当地官员介绍,此次地震震中距离县城两公里。地震发生时,盈江县周边县市震感强烈,德宏州州府芒市市区在地震发生时震感明显,许多市民纷纷跑到空旷处避难。
随后,当地又发生4.7、4.5级两次余震。据介绍,近两个月来,盈江已先后发生了1200多次5级以下地震。
据云南省民政厅的消息,截至10日23时30分,云南盈江发生的5.8级地震已经造成25人死亡,250人受伤,其中134人重伤。房屋倒塌1039户、3147间,严重损坏4994户、22054间,轻度损坏7532户、24950间。
地震保险是什么
地震保险是以稳定受灾民众生活为目的的地震相关法规(如《地震保险法》)为基础,由政府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的保险险种。地震保险的费率设定遵循“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不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决定,而是由财险费率厘定机构(NLIRO)厘定基础费率。所收保费全部累积用于将来发生地震时的保险赔款准备。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是公益性较强的保险。
力求普及,适度推进
无论是住宅地震制度建设的初衷,还是保险经营的基本要求,均要求住宅地震保险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加以普及,如果普及的面不够广,地震保险基金的积累就不能达到一定的量,同时,如果仅有少数人参加,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仍然有大部分的人得不到保障,制度的作用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确保普及始终是一个突出的主要矛盾,也是工作的重点。在力求普及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使其自觉地参加住宅地震保险;另一方面尤其是在制度建设的初期,应当充分应用包括强制在内的各种行政手段,推广和普及住宅地震保险。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较大,在"分省建设"的框架下,并不一定强求各省的建设在时间上要同步推进,各省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条件,确定开办的时间和推广的进度。总体上可以采用"急用先行"、"先分后统"的方针,有条件和需求迫切的省可以先行建设,然后,逐步影响和推动其他省的建设,希望通过2-3年的时间,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城市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
住宅地震保险方案的基本问题
从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情况看,基金归集、偿付能力和管理服务是3大关键,也是3大难题,因此,在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就应当从解决这3大难题入手,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思路。
首先是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的归集问题。这个问题的背后是归集的规模和归集的效率。从住宅地震保险的性质看,如果保险基金达不到一定的规模,那么,其作用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制度建设就可能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所以,从制度设计上就必须确保基金能够达到起码的规模。此外,作为一个经济制度的安排,效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尤其是这种具有一定公共利益性质的制度,如果完全采用自愿和商业的模式,就可能出现归集成本过高的问题,而且,归集的周期,即时间成本也可能较大。解决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归集问题的较好方法是采用一定程度的强制模式,这样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用最低的成本迅速归集起一个较大的量,形成一定的规模。
其次是偿付能力问题。这个问题是所有国家在各种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共同的难题,因此,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也绕不过这个问题。制度的设计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切实、有效地承担责任。从国外的实践看,分层技术是解决偿付能力的主要选择,即将可能面临的地震风险责任划分为若干"层",不同的层,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各层内部还可以采用"横纵结合"的模式。这样通过一个以分层技术为主,结合各种金融创新安排的模式设计,就能够最大限度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同时,能够很好地兼顾可行性和效率问题。另外,就巨灾风险而言,即使采用了分层技术,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因此,还应当考虑引入"回调机制",即当发生特别巨大的地震损失,这个损失超过了住宅地震保险制度设计承受的程度时,允许其启动"回调机制",即按照总偿付能力与总损失的比例,进行比例赔偿。
第三是管理服务问题。从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看,巨灾保险制度的管理均采用"官民结合"的模式,对于强制的"基础保障"部分均采用政府机构、或者准政府机构来进行管理,同时,对于"基础保障"层之上的风险,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也需要政府建立一个具有公共利益色彩的风险分散机制。此外,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就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保险理赔服务。这种理赔工作不仅涉及"基本保障"层面,也涉及到商业补充层面,因此,无论是从资源效率的角度看,还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看,地震保险理赔工作均离不开保险行业的参与。结合管理与服务两个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依托保险行业协会,协调保险行业的力量,建立和运行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