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通过电报方式发放的提单。电放提单全部为记名提单。
其操作程序是拖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电放申请,并出具一份保函保证因电放提单而产生的责任由承运人承担,承运收到保函后以电报或其他电子信息通知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人,而不再给拖运人发放纸质提单(正本提单),同时给拖运人传真一份加盖了“电放(SURRENDERED)”字样的提单。承运人把此电放的提单传真给收货人,收货人即可以凭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去船公司提货。
电放提单一般在预付货款或收款有保障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对新客户或信誉不好的客户极少使用。 因为提单电放后拖运人即宣告放弃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转移给了收货人。 因此在收款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做提单电放,有可能会造城钱货两失的情况。 因此在使用时必须十分小心。
电放提单可以节省寄送提单的时间及费用,在近洋国家的贸易中应用很广泛,对远洋国家则较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