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我曾在2002年购买一份1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并附加一些意外险与住院医疗险。今年3月,我不幸被诊断出患有癌症,保险公司迅速将10万元重疾理赔金与医疗津贴交给我。
可今年4月我却收到代理人的电话,要求我去办理附加险退保手续。但附加险有效期限并未结束,而且我现在要不定期住院化疗,需要这笔医疗津贴。保险公司怎么能未经我同意,就擅自要求解除附加险合同呢?如果保险公司执意要解除附加险合同,我能否再购买另一份主险,使原有附加险能够延续下去?
专家答复:附加险不能单独存在
保险公司要求解除附加险合同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张女士购买10万元保额重疾险,当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后,就意味着重疾主险合同已经终止,因为保险公司已经将重疾险的保额全部交付给张女士,保险公司不必承担张女士的重疾理赔责任,即张女士重疾主险的赔付责任已经结束,所以主险自然终止。而附加险是主险的一种补充险种,弥补重疾主险的理赔面不足,给投保人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但附加险种是不能脱离主险而单独存在的。只要主险合同被终止,附加险合同就不得不随之结束。所以,保险公司要解除张女士的附加险合同,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退保条款办理的。当然张女士要注意,保险公司在解除附加险合同时,并不会全额退还一年期附加险的保费,张女士只能得到附加险合同未到期限所累积的剩余保费。
一位保险专家解释说,因为在附加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已经承担着投保人的医疗风险,收取相应保费是理所当然的。张女士不是已经领到一笔医疗津贴款吗?
至于张女士想要购买另一份主险而使原先附加险种延续下去,由于张女士已被诊断患有癌症,保险公司是不允许投保人带病投保的。所以张女士的投保要求很难被保险公司接受。
多查阅保险条款
保险专家说,通常重疾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也会随之结束,但如今有些重疾主险通常设有重疾赔付金与事故赔付金。即使重疾赔付金按照约定保额已经全额理赔,但由于保险公司尚未支付事故赔付金,所以这份重疾主险的赔付责任并未结束,主险合同仍旧有效,投保人仍然能享受到附加险种的保险权益,只是短期附加险种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保附加险种。
另外,有些投保人在投保重疾主险时,并购买附加定期寿险与保证续保的返还型医疗险。如果当重疾主险因保额赔付完毕而终止时,附加定期寿险与附加返还型医疗险仍可能继续有效,这完全取决于各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规定。
这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查询具体的合同条款,毕竟各保险产品的条款规定会有所不同,投保人应及早知道附加险种如何继续生效。如果投保人购买一份附加豁免保费的险种,当他患重疾住院时,不但能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重疾理赔金,而且附加定期寿险与返还型医疗险的保费也能得到豁免,减轻投保人的财务负担,但这些保障依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