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投资,小投入高保障,低至11元"
根据《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547号)规定,2014年广东省及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986元和6187元,从7月1日起调整2015年广州医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上下限(即14958元至2408元)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7月1日调整后,广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此外,广州市从7月1日起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7月1日调整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广州市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慧择提示:根据广州经济发展状况,在考虑参保人投保能力的情况下,广州市对2015医保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更为符合参保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也能够给参保人带来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