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按8%缴费,工资基数有差异
通过梳理各地养老“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专家表示,表述不同,但实质上并无多少差异。个人缴费的多少将根据本人的基本工资、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情况来决定。
二、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确保不降
改革后,养老金有什么变化?通过查阅各地实施方案发现,总体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没有变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缴费情况核定养老金。
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多地在“保低限高”原则下设计方案保证“中人”待遇不降。
关键在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数量庞大,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占绝大多数,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将有何变化?通过调查发现,国家规定为“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并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其间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宁夏、江苏等多省区社保部门在“保低限高”原则下设计的方案都能够保证广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
慧择提示:贫富差距在我国一直都存在,而工资的收入不同也是对养老金并轨实施的一个难题,对于这个问题养老金并轨方案做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个人缴费基数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养老金并轨是我国对养老金这一块的一大改革,我们期待它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