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金额大,内容繁杂,有效期长,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英、德、法等国的法律对一般货物买卖合同都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销售合同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限制。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外贸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常见的书面形式有正式的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协议(书)(Agreement)、备忘录 (Memorandum)、定单 (Order)、委托订购单(lndent)等。目前,我国主要使用正式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它们分别适应不同的需要而被采用。虽然在格式上、条款项目上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及条件达成合同意愿,如:
(一)通过谈判直接成交而签订正式合同。例如:Import Contract,Export
Contract,Purchase Contract,Sales Contract等;
(二)通过信件、传真达成协议,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尚须签订确
认书的合同。例如Sales Confimation,Purchase Confirmation等;
(三)通过信件、传真达成协议,即以发盘、还盘及有效接受的往来函电作
为合同的基础。
除书面协议外,还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如技术引进或输出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等,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须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有效成立。
无论哪一种情况,都逃不脱上面提到的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
(一)正式合同
在签订正式正式合同时,不仅要对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保险、运输及支付加以明确规定,而且对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都详尽列明,明确地划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明确责任避免争议,合同内容应该全面详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均有详细规定,使用的文字应为第三人称语气。根据合同起草人的不同,有售货合同 (Sales Contract)和购货合同 (Purchase Contrct),前者由卖方起草,后者由买方起草,一般各公司会以固定格式印刷(有的制成表格),于成交后,由业务员按双方谈定的交易条件逐项填写并经有权人签字,然后寄交对方审核签字。合同一般为一式两份,一份供对方自留,一份经对方签字认可后寄回。
(二) 确认书
一般而言,确认书只规定一些主要条款,诸如质量、数量、包装、价格、
支付等,而对检验、不可抗力、仲裁条款加以省略。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使用的文字为第一人称语气。这种确认书—般用于一些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日用品、小土特产品,或已有包销、代理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根据起草人的不同,有售货确认书 (Sales Confirmation)和购货确认书 (Purchase confirmation)。如果双方建立业务关系时,已经订有一般交易条件,如对洽谈内容较复杂的交易,往往先签订一个初步协议 (Premium agreement),亦或先签订备忘录 (Memorandum),把双方已商定的条件确定下来,其余条件以后再行洽商。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确认书的方式,将已签协议作为该确认书的一个附件。现使用的简式确认书多没有仲裁、不可抗力、异议索赔条款等,往往在意外发生时易造成纠纷,因此建议补加此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