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就高不重复为原则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参加苏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照调整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基本养老金。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结合其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周年的尾数按一年计算,下同)作适当增发,具体方法是: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分别统一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以上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409元、2046元和2366元。
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例子:以63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王老伯为例,调整前其个人养老金为2009元/月,退休时工龄为35年,按照第一种方法调整,增资额为220元(201元+19元),其个人养老金调整为2229元/月;按第二种方法调整,增资额为301元(201元+100元),其个人养老金调整为2310元/月。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他应按照第二种方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其个人养老金将调整为2310元/月,月增加养老金301元。
部分人员可适当增发
除上述调整外,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方案规定,按照三个年龄段再分别增加30元-50元的基本养老金。对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再增发5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据悉,目前苏州市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待遇调整和资金调度工作,确保苏州市区33.7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在今年4月份发放到位。
慧择提示:此次苏州市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针对两种企业退休职工,一种是在2012年年底之前已经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另外一种是2013年才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退休时间,养老金上调的额度也会有一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