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国家政策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每位职工办理员工生育津贴,这不仅为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还体现了国家对于广大妇女生育价值的肯定。下文将会为您介绍员工生育津贴领取时须知事项,您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员工生育津贴须知事项一: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
员工生育津贴须知事项二:具体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前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员工生育津贴须知事项三:计算方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例:一女员工在2012年7月剖腹产,其可享受津贴计算如下:
产假天数:98+15=113天
生产假期周数:113天÷7=16周余1
生育津贴金额:2472÷21.75×(16×5+1)=9206.07元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为您介绍的员工生育津贴须知事项,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不是每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都能领取到生育津贴,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年。可是生宝宝不是能等的事情,因此您要想在生育期间获得更高的保障,应该提前为自己购买一份母婴保险,慧择网就是您不错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