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玉田县孤树镇村民姚金,2009年上班后不久即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当时只剩下4岁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市人社局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先后为其支付医疗费78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万元,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3546元,维持了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
“唐山属资源型重工业城市,钢铁、煤炭、矿山高风险行业比重大,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在小微企业,一起工伤事故就能拖垮一个企业,压倒两个家庭。人社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全力维护企业和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唐山市人社局局长毕开艾表示。
几年来,唐山市人社局始终把“情系民生、造福百姓”核心理念融入到工伤保险工作中,从完善制度入手,确保参保企业和工伤职工正当权益得到保护。从今年1月1日起,唐山市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分别增加260元、240元、220元、200元。同时,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不得低于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唐山市银丰油品有限公司职工赵秀艳是工伤待遇水平提高后第一个受益者,目前已领到烧伤治疗费108.8万元,从5月1日起每月还可领取伤残津贴1814.4元、护理费1594.2元。她说:“是工伤保险保障了我的基本生活,给了我活下去的勇气,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慧择提示:唐山市作为重工业城市,高危行业较多,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解决职工家属的后顾之忧,唐山市加大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待遇,以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