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从7月1日起,全面启动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据了解,截至七月底,苏州市已调整91.56万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率突破60%。
从7月1日开始,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笔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截至7月底,全市已调整人数达91.56万人,其中,市区调整人数达27.85万人,公积金调整率超6成。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本次调整时间从7月1日开始,调整范围为苏州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调整,未及时调整造成漏缴的,应在调整后做一次性补缴。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同时,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缓解居民购房所产生的经济压力。苏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调整新职工住房补贴,切实保障了职工权益,避免职工因购房而陷入经济风险中。
从7月1日开始,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笔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截至7月底,全市已调整人数达91.56万人,其中,市区调整人数达27.85万人,公积金调整率超6成。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本次调整时间从7月1日开始,调整范围为苏州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调整,未及时调整造成漏缴的,应在调整后做一次性补缴。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同时,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缓解居民购房所产生的经济压力。苏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调整新职工住房补贴,切实保障了职工权益,避免职工因购房而陷入经济风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