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所谓“双务”(Bilateral)是指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5)船舶、汽垫船或收音机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
(三)其它形式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国家民商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通常就是货物。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等。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难免会发生争议,为使产生争议后能有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法,合同中一般均对此作出规定。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