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甘肃省实行在乡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医疗事业的建设者,乡村医生的存在有效解决了农民看病问题,为国家的医疗改革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甘肃省此次要求乡村医生参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仅是对乡村医生老年生活的保障,也体现出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