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省直公积金利用的积极性,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此通知进一步放宽了省直公积金的贷款政策。
根据新政策,凡缴存职工在省直公积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而此前是六个月。调整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除政府补贴额,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根据所买房源类型参照相应贷款政策执行;根据以前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总房款要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取消购房时限,不再规定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只要担保和房产部门可以操作,省直公积金即可办理。取消异地贷款三方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中心和省直公积金中心签订的三方协议。
据了解,省直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比沈阳市公积金要相对宽松。省直公积金无论是夫妻双方缴存还是一方缴存,只要具备偿还贷款能力,贷款的最高限额均为8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慧择提示: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放宽,取消购房时限,不再规定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这为人们提供了较大的便利。此外,此次省直公积金的调整,还取消了异地贷款三方协议,这放低了对省直公积金提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