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残。原残包括:
(1)货物在生产,加工,装配,整理和包装过程 中造成的货损
(2)货物在装船港装船之前堆存、转运过程中造成的货损
(3)货物品质、包装和标记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的残损
2. 船残。船残包括:
(1)船舶不适航,或船舱设备条件不适载货等造成的货损
(2)船方对载运货物未能克尽职责进行合理配载、积载、捆扎、隔垫而造成的货损
(3)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出示的货物残损单上签认的残损
(4)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出示的货物短溢单上签认的货物整件短少。
3.工残。港方在装卸作业中造成的货物残损。工残包括:
(1) 货物在卸货港由于卸货操作违章,搬运、 装卸不慎,使用装卸工具不当造成货物损失
(2) 在码头、仓库、堆场等处因运输、堆存、保管不善等造成货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