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因财务资料不真实,被甘肃保监局罚款14万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因财务资料不真实,被甘肃保监局罚款14万元。
经查,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存在财务资料不真实的行为,涉案金额644123元。公司时任银行保险部助理经理王钊是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财务资料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甘肃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从轻处罚,给予罚款14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甘肃保监局决定对王钊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的经营一定要合法,一定要正当的经营,负责将会面临罚款的后果,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就是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