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呼唤保险
“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都经历过货损,都给客户赔过钱,只不过多少不同罢了!”笔者不只一次听到物流企业负责人这样感叹。在现代物流业的实际运作中,增值服务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因而营运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
北京宏达物流质保部李经理告诉笔者,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给物流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中有些风险可以预知并可以控制,但是更多的风险无法事先知道,从而无法避免的。有些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物流公司的责任,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但现在物流公司基本上要对全部货物进行担保负责,所有损失都得由物流企业来赔偿。李经理认为,应该有更合理的险种,使物流企业针对运营过程中应该担负的责任进行投保,或者是在事故发生后,物流企业对事故所应负的责任进行赔偿,除此以外的任何货物损失都不再由物流企业来担负,这样才能使物流企业把风险转嫁出去,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物流工作。
物流综合保险是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理想险种,在物流业发达的欧美国家,它已经被广泛接受。然而,由于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物流业本身的不规范和经营者的陈旧观念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物流综合保险还未被广泛地接受和推行。我国物流业呼唤着适合行业发展的保险产品。
物流险种需要细化
我国物流业广泛应用的保险险种主要是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是承保机器设备、厂房、仓储材料等其他财产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而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这两个险种都是针对物流过程中的单个环节进行保险的,因其不完善给物流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困扰是显而易见的。
物流企业迫切需要一个专业的险种,为其分担在物流运作过程中所承担的系列风险。同时,也希望能有一种针对长途、短途、固定区域及短途运输等不同情况的更为细化的保险模式出现。湖北汉口物流公司对此感受颇深,该公司与太平洋保险签订了一个一年期的合同,货物险的保费为货物价值的 3 ‰。但让公司头痛的是,在进行零担运输的时候,往往需要面临货物件数多、单件价值低的问题,由于逐件货物进行保险,手续十分繁杂,而且存在着货主不愿意投保或不按货物价值投保、保险公司不愿意为易碎、易损货物接保等情况,物流公司不得不为此承担更多的风险。此外,现在的物流服务商提供的常常是整体的方案,可能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作,运作过程中很多情况并不能完全掌控,物流各个环节的风险都需要一起承担。以公铁联运为例,一旦铁路运输出现问题,赔偿的程序非常复杂,时间耗费很长,但客户却会将这部分的责任统统划归到物流公司的头上,企业往往不得不先行赔偿,甚至付出很多额外的代价。所以物流企业理所当然地渴望一种细化的、适合物流运作模式的险种,从而将各个环节的风险分解,将承运商的责任分担。
面对物流企业的呼声,面对已经形成的一个新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并不是无动于衷。 2004 年 7 月 1 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吃螃蟹”,推出了物流责任保险条款,从而填补了我国物流企业综合责任责任保险的空白,但对该保险条款进行仔细分析研究,便可发现该条款具有这样的特点:从数量上看,承担的条款只有两条,而除外责任条款却多达 20 几条;从结构上看,采取的是列明条款加除外条款,再加约定的免赔额,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以及一年累计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承保与赔偿的范围都很小;从限制上看,即使在范围之内,还设定了限制条款,也就是说还设定了一些先决条件,例如:只有在“安全运输”下的货物遭受雨淋才赔偿;从实质上看,真空并未真正被填补,该条款等于对物流商只开了一扇窗。广大物流商热切渴盼的,真正想转移的风险却没被写进条款中,令物流商无法投身进去,实际上仍然被拒之门外。由于这种产品并不符合广大客户的需求,其投保的意义也就不大。因此,尽管在该条款推出之初,业内很多物流公司的高层都表示了对该物流保险的浓厚兴趣和很高的期待,但条款实行以来,却是看的人多买的人少。
合作才能双赢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竞争达到一个更商的层次、更高的水平,物流企业传统的“保护自己”的规避风险办法远远满足不了需要。物流保险无疑是现代物流企业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但要使物流保险成为物流企业的“护身符”,还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开发“适销对路”的险种。国内物流企业对物流保险的呼声非常高,物流险种的市场潜力巨大,这就需要保险公司继续转变观念,立足于责任险的长远考虑,从社会责任的全局着想。不要一味地夸大风险,不要不加分析地将承保范围缩得越少越好,保费提得越高越好,要确确实实地为物流公司做点事,为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做贡献,而且要做就做好,不应付了事,不让物流商失望。
2 、国内没有一个配套的物流法规,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少,更谈不上统一管理。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不同的运输方式隶属不同的行政单位管理,致使行业管理及法规有诸多不规范之处,造成的直接结果便是保险条款措辞的使用、责任的界定均无法可依。
3 、物流商要增强投保责任险的意识,要认识到投保责任险的必要性。物流保险不但能事先化解风险,更是风险管理中的一项明智举措,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形象、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需要,物流商完全可利用这一优势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揽到更多的生意。当然物流商不能一味地要求承保范围越大越好,保费越低越好,这对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只有建立在物流商与承保公司相互了解、沟通与真诚合作基础上的双赢局面,才能将物流行业的蛋糕做大做好,促进物流保险业的发展。
4 、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现状亟待改进,物流市场混乱,还没有进行标准化的物流企业分类及信用分级体制。现代物流以第三方物流和信息技术应用为特征,国内大部分所谓的物流企业并不具备现代物流的特征,多数只是传统运输、仓储企业的再包装而已,根本达不到现代物流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标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物流企业,这也增加了设计物流险种的难度。
5 、为责任险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险的出台以及永续地运作,不仅需要承保公司与物流商的协作,更不能缺少社会大环境的。促进创新好的责任保险产品,必须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也需要保监会为新产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市场竞争、增强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动力。
总之,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只能对物流的部分环节进行承保,无法适应当前整个物流市场的需求。物流企业要将自己不断做强做大,也应该树立投保责任险的观念,积极将营运风险转嫁出去。物流保险的前程是美好的,但要避免少走弯路,需要社会各界携手共进,将我国的物流责任险市场培育起来,特别是保险公司与物流商要在互利基础上,相互理解,形成双赢和良性循环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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