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人寿团体保险产品之团体疾病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疾病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长生人寿团体保险产品之团体一年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长生人寿团体保险产品之团体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长生人寿团体保险产品之长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或身体遭受伤害时,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残疾、身故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的长生人寿团体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团体疾病定期寿险、团体一年定期寿险、团体定期寿险、长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此外,您还可以关注以下产品,如果有投保的意愿,可以登录慧择官网,网上投保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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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 意外伤害10万元 | ||
*客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飞机50万元 | |||
*意外医疗保险金,并包含意外住院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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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平安综合意外险(网销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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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护理津贴 | |||
*飞机意外伤害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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