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万能险产品之国华附加财富增值两全保险(万能型)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附加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国华人寿万能险产品之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华人寿万能险产品之国华一生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本文介绍了国华附加财富增值两全保险、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国华一生增值终身寿险等国华人寿万能险产品。此外,慧择网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此类产品,能够帮助消费者选择最合适的万能险,这里先为您推荐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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