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养老金制度是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后可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制度,它包括了政府补贴。为了保障居民更好养老,福建明年起提高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那么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具体有什么调整呢?
从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养老金政府补助部分将提高,同时,城乡居民的养老关系在转移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将一次性全额转出。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变化集中在养老金的转移、基金统筹政府补贴部分和养老金待遇调整等方面,新政策将从明年元旦开始执行。
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补贴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以及丧葬补助金等。
从明年开始,政府补贴部分将提高: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与现行的政策相比,政府补贴每个档次都增加了5元,而且最高档的补贴额度从现行的75元提高至100元。
在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面,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都可转移接续,避免参保人员重复参保,多缴费的情况。《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或符合持居住证在省内异地参保条件、需要跨统筹区域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养老金发放方面,目前,福建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70元/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不过,福建计划在部分市、县(区)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市、县(区)财政补贴中支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意见》,其中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提高养老金政府补助部分。与现行的政策相比,政府补贴每个档次都增加了5元,而且最高档的补贴额度从现行的75元提高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