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福齐添年金保险之基本信息
发行公司:阳光人寿;
保险类别:分红险理财年金;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期缴;
年缴期限: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
收益分配方式:累积生息。
鸿福齐添年金保险之保险责任
1、年金给付
年金开始领取日:满40、45、50、55、60、65或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年金领取方式:
(1) 一次性领取: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合同终止;
(2)按年领取:按右表或年金开始领取日我们提供的年金转换表(以有利于您的为准),将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转换为分期领取的年金,按年给付;
(3)按月领取:按年领取金额的8.5%,按月给付。
2、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我们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特别权力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后处于生命末期,我们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4、保单分红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我们会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5、保单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鸿福齐添年金保险之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发生上述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的,本合同终止,如果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鸿福齐添年金保险之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若发生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拨打阳光人寿95510客服电话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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