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将以地震保险为突破口
备受关注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有了更明确的动作分解。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将由保监会会同多个部门在4方面相继发力。
首先是推动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突破口则将选在地震保险条例的制定上;其次,在巨灾基金建立和财政支持方面,保监会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以及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第三,保险业将着手完成一些专项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灾条款、费率厘定等,同时还包括巨灾共保体筹建等方面的专题性研究;第四,保监会将继续推进各地的巨灾保险试点,为巨灾保险制度的最后建立做好充分准备。
不过,“巨灾保险制度非常复杂,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分布情况多样化,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将是个非常艰巨的工程。”王祖继表示。
养老保险税优政策有望提前启动
对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来说,保险业新“国十条”带来的最大利好无疑是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面制定了明确的启动时间。“文件要求2015年内试点,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王祖继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在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提出最早是在2009年。“应该说对个税递延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技术储备。”王祖继表示。
对商业养老保险实行个税递延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丰富我国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在我国,社会保险只能是保基本;而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手给市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认为。
投资创投基金年底将见分晓
长期投资能力是保险资金的独特优势,这将集中体现在下一步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当中。在新闻发布会上,王祖继透露说,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并争取在今年底前有所进展。放开保险资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无疑会为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打开更广阔的空间。
实体经济中特别是小微企业,可能是最需要保险业帮助的领域。“这两年来,保监会进一步落实了保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股权基金,进一步放宽至包括成长基金、新型战略产业基金在内的多种基金类型,支持保险资金以基金方式投资小微企业。”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日前表示。
随着保险业新“国十条”营造的低成本政策环境,保险资金将成为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的生力军。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目前相关机构正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立法先行。此外,保险机构也争取创造好的条件,提前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保监会也正在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并争取在年底前有所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