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行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而基金市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了解,私募资管三合一监管将启动,通道业务门槛大幅提高,下面是详细情况。
资管业务功能监管起步
这份私募资产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其背景源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业务在创新的带动下加速融合。
这带来的问题很明确,“同一个业务,不同部门在监管,标准不统一。西方的金融监管是功能监管模式。按业务监管,不是按机构性质监管。资管业务按理也应是一个部门监管。”一位北京大型基金公司高层指出。而自今年4月份,新的基金机构部成立之后,大的监管框架终于形成—由部门监管往功能监管过渡,由多头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为市场发展预设监管安排。
证监会新的机构部分为九个处,机构部一处负责机构的准入牌照监管;二处负责产品审核;三处负责法规与监管政策业务统筹,现场检查业务统筹与协调。此外,四至六处则分别负责券商、基金和期货公司监管,七至九处负责保荐承销、投顾、对外开放等的业务监管。其中,涉及到“三合一”的监管规则统一任务就落在了目前的三处身上,比如此次办法的起草。在大的监管框架确定之后,细节的统一落实起来并不简单。
“从机构监管情况看,大的监管框架已经形成,因此今后在大机构监管方面,证监会还要顺应简政放权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整合相同业务监管规则的统一,很多监管规则都需要进一步修订。”一位监管层人士指出。而征求意见稿可以算是这场功能监管统一的起步,从中或可以窥探到未来别的业务统一标准方向。比如最受关注的准入门槛,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开展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经营行为规范且最近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配备了适当的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等。
这实质上是以三类机构中以往相对门槛较低的基金公司特定资管业务资格条件为基础,实际上遵循了寻求较低门槛的原则。此外,在业务分类与监管定义上,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是完全选择了业务监管原则。征求意见稿将资管资格区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并将券商、基金、期货公司目前所设立各类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资管计划统一定义为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形式不同区分为“一对一”及“一对多”两类。“这个办法的草拟还是出于统一行业规则的目的。”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
通道业务门槛大幅提高
虽然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统一行业规则,但其一些细节的规定将会给目前的业界生态带来变化。首先是对于非标资产的通道化业务—定向资管业务—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起草说明中,监管层认为证券公司为了开展业务的便利设立定向资管计划,这一载体缺乏法律依据、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因而,征求意见稿将资管计划根据投资范围不同分为两类,一般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依法在证券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投资品种,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即通常所说的标准资产。而未通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转让的股权、债权、期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即“非标资产”,必须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这对于券商的影响巨大。到今年年中,业内合共有6家券商资管子公司,首家券商资管子公司来自于东方证券,与114家券商的总量相比,券商资管子公司的设立比例极低。与券商资管子公司的数量微小成为对比的是通道业务的庞大,有极大规模驱动力的通道业务一直是近年来券商资管业务的重点领域。数据显示,2012年底券商的1.89万亿元规模中,定向资产管理的受托资金是1.68万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了1190%,占整体规模的89%。在定向资产管理的1.68万亿规模中,绝大多数属于银证合作的通道业务,数字大概是1.5万亿元,占到券商资管规模的近80%。
到了2013年底,定向业务占比已经接近90%。比较谨慎的判断是通道业务占到了定向业务的八成,占据了总体规模的七成以上。比较大胆的判断则是接近九成为通道业务。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已达6.08万亿大关,其中定向资管资产规模达5.69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已经占比超过九成,其中基本为通道业务。但在新的规则出台之后,大部分未拥有券商资管子公司资质的主体,将需要退出这一业务,他们如果需要重新开展这项业务,则需要考量子公司建设的成本与通道业务之间的收益。对于基金而言,子公司的设定使得它们少了资质之忧,但是近期爆发的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风险事件—如万家基金子公司事件的后续影响,值得注意。
而监管层也施放了加强监管的信号,8月1日,证监会在召开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会议时,指出要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强化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这意味着新的监管风暴或将到来。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私募资管产品将迎来统一的管理体系,资管业务功能监管起步。此外,征求意见稿对通道化业务做了相关规定,通道业务门槛或将会大幅提高。
资管业务功能监管起步
这份私募资产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其背景源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业务在创新的带动下加速融合。
这带来的问题很明确,“同一个业务,不同部门在监管,标准不统一。西方的金融监管是功能监管模式。按业务监管,不是按机构性质监管。资管业务按理也应是一个部门监管。”一位北京大型基金公司高层指出。而自今年4月份,新的基金机构部成立之后,大的监管框架终于形成—由部门监管往功能监管过渡,由多头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为市场发展预设监管安排。
证监会新的机构部分为九个处,机构部一处负责机构的准入牌照监管;二处负责产品审核;三处负责法规与监管政策业务统筹,现场检查业务统筹与协调。此外,四至六处则分别负责券商、基金和期货公司监管,七至九处负责保荐承销、投顾、对外开放等的业务监管。其中,涉及到“三合一”的监管规则统一任务就落在了目前的三处身上,比如此次办法的起草。在大的监管框架确定之后,细节的统一落实起来并不简单。
“从机构监管情况看,大的监管框架已经形成,因此今后在大机构监管方面,证监会还要顺应简政放权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整合相同业务监管规则的统一,很多监管规则都需要进一步修订。”一位监管层人士指出。而征求意见稿可以算是这场功能监管统一的起步,从中或可以窥探到未来别的业务统一标准方向。比如最受关注的准入门槛,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开展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经营行为规范且最近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配备了适当的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等。
这实质上是以三类机构中以往相对门槛较低的基金公司特定资管业务资格条件为基础,实际上遵循了寻求较低门槛的原则。此外,在业务分类与监管定义上,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是完全选择了业务监管原则。征求意见稿将资管资格区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并将券商、基金、期货公司目前所设立各类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资管计划统一定义为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形式不同区分为“一对一”及“一对多”两类。“这个办法的草拟还是出于统一行业规则的目的。”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
通道业务门槛大幅提高
虽然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统一行业规则,但其一些细节的规定将会给目前的业界生态带来变化。首先是对于非标资产的通道化业务—定向资管业务—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起草说明中,监管层认为证券公司为了开展业务的便利设立定向资管计划,这一载体缺乏法律依据、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因而,征求意见稿将资管计划根据投资范围不同分为两类,一般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依法在证券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投资品种,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即通常所说的标准资产。而未通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转让的股权、债权、期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即“非标资产”,必须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这对于券商的影响巨大。到今年年中,业内合共有6家券商资管子公司,首家券商资管子公司来自于东方证券,与114家券商的总量相比,券商资管子公司的设立比例极低。与券商资管子公司的数量微小成为对比的是通道业务的庞大,有极大规模驱动力的通道业务一直是近年来券商资管业务的重点领域。数据显示,2012年底券商的1.89万亿元规模中,定向资产管理的受托资金是1.68万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了1190%,占整体规模的89%。在定向资产管理的1.68万亿规模中,绝大多数属于银证合作的通道业务,数字大概是1.5万亿元,占到券商资管规模的近80%。
到了2013年底,定向业务占比已经接近90%。比较谨慎的判断是通道业务占到了定向业务的八成,占据了总体规模的七成以上。比较大胆的判断则是接近九成为通道业务。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已达6.08万亿大关,其中定向资管资产规模达5.69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已经占比超过九成,其中基本为通道业务。但在新的规则出台之后,大部分未拥有券商资管子公司资质的主体,将需要退出这一业务,他们如果需要重新开展这项业务,则需要考量子公司建设的成本与通道业务之间的收益。对于基金而言,子公司的设定使得它们少了资质之忧,但是近期爆发的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风险事件—如万家基金子公司事件的后续影响,值得注意。
而监管层也施放了加强监管的信号,8月1日,证监会在召开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会议时,指出要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强化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这意味着新的监管风暴或将到来。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私募资管产品将迎来统一的管理体系,资管业务功能监管起步。此外,征求意见稿对通道化业务做了相关规定,通道业务门槛或将会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