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业主是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者。但是,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呢?专家指出,目前“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这一问题《物权法》尚未给出答案。

  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解答一: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也不妥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我们知道,从发展商开始卖房到给业主办理产权证,一般需要一年或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这一阶段业主们早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而该办法在这时却要求发展商将维修基金再转交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显然不适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不包括如何管理基金和管理巨额基金的功能,也无能力去按第七条所说的进行证券投资。国务院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早已对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维修基金虽不是投资基金,但该办法第七条规定,维修基金可以购买国债,那么在理论上就存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巨额基金期间使用基金购买国债,而这样做显然与其政府职能是相违背的。以北京为例,目前为止已有上千个小区正在开发销售,这上千个项目的总售价在几千亿,几千亿的3%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解答二:维修基金应由业主管理委员会收取
  众所周知,商品房也像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保修期。在保修期一年内,发展商必须无偿地对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免费维修。这样看来,维修基金应在保修期满后才能使用。
  在正常情况下,在发展商开始售出第一套房子一年后,该小区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发展商开始卖房子时也应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最初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发展商选聘,但当一年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是基于契约关系,即根据与业主委员会所签的委托管理协议进驻小区予以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并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通知的使用目的及审定的数额进行使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这一问题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确切答案。但是不管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小区全体业主都享有房屋维修基金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