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产品特色
较低的保费投入,获取医疗费用的高额补偿
无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均可报销合理费用
报销范围更宽,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保险责任延续,人性关怀。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同样可以报销
较社保“起付线”低,可依个人需要选择投保
产品特征
投保年龄:18周岁—59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最高续保年龄:64周岁
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剩余部分按80%报销;
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剩余部分按60%报销;
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举例说明
例:王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A款)》;
保险金额10000元,年缴保险费459元。
王先生可享有如下利益:
无论意外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每次免赔300元,合理医疗费用报销80%;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每次免赔300元,合理医疗费用报销60%,每年累计报销金额最多10000元。
假设王先生因病住院治疗,在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5600元(以出院的发票载明的总金额为准)。
其中,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2000元;合同医疗费用范围外的医疗费用3000
元;其它费用(空调费、膳食费等非医疗费用)600元;
按保险合同应报销金额:(12000-300)×80% = 9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