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既有利于实现城乡居民缴费标准、药品和诊疗目录、待遇水平的统一,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也有利于避免城乡居民重复参保,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为加快整合工作,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将分四步完成:首先完成机构、人员、编制的移交。2014年3月底前,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完成基金审计和移交。8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9月1日起,按新政策组织居民参保缴费,2015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兑付待遇。
本次会议上,市、县两级共移交新农合管理机构7个,工作人员36人。
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设定一年的整合过渡期(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双轨运行。各县(市、区)新农合各环节的管理经办工作仍由原具体承办单位承担,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征缴、支付和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慧择提示:城乡医保整合是我国医保改革中取得的重要一步。它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推动我国医保工作朝着一个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