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缴费期。全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省里规定,2014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完善住院医疗待遇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到2015年不低于75%。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权平均)的8倍以上。
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是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一大必然趋势。泰安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工作过程中,还需注意公平公正,切实保护泰安广大市民的切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