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将可参加居民医保,市民市外就诊未办转诊手续也可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1年,大学生可全年参保,假期、休学和实习期间普通门诊费用可报销等。新政策已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珠海市外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在珠海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在与珠海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可申请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慧择提示:珠海印发《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流动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