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将按以下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按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3%;
4、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按到龄进档补差的原则,
①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②2013年当年内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③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④2013年当年内年满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⑤2013年当年内年满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以上五类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慧择提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以为退休人员提供更高的生活保障。另外养老金待遇提高了,群众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会提高,更利于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