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医疗费,同时还扩大覆盖范围、上调缴费比例、提高待遇标准,并简化了支付手续。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6%上调到0.8%。同时,新《办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国家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此外,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此外,女职工领取结婚证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需提醒的是,新《办法》发布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在2014年4月1日前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慧择提示:温州市出台的生育保险新办法规定出国或者去港澳台生育额不予以支付医疗费,而且上调了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扩大了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多人员将享受生育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