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双方或者一方为朝鲜族家庭即适用这一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鼓励朝鲜族家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朝鲜族家庭实行生育补贴制定,对第二个子女自生育月份起,每月补贴1000元,共补贴50个月,共计5万元。第二个子女为多胞胎的,每个子女均享受第二个子女的补贴待遇。
除此,朝鲜族家庭生育二胎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第二个女子至18周岁为止,就医在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提高10%的报销比例。对于就读朝鲜族班的免收学前三年保教费,在义务教育段寄宿生食宿费、普通高中统招生学费和教材费与朝鲜族第一个子女享受同等免费待遇。
在申请创业贷款、申办工商执照、安置公益性岗位时,享受优先待遇。
慧择提示:延边州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朝鲜族家庭给予5万元生育补贴,大大的提高了少数民族生育的积极性,对于壮大少数民族队伍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