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启动了《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标志着该州新农合医疗大病补充保险进入实质性阶段。
今年以来,红河州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不用个人交钱,由新农合统筹资金为每位参合农民以人均20元的标准,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延伸保障。
据了解,二次补偿起付线,按统一确定的单次住院新农合补偿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补偿比例分3个阶段按超额累进办法进行,即: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50%补偿;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部分按55%补偿;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部分按60%补偿,不设封顶线,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大实惠。
慧择提示:红河州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新农合补偿及出生进行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报销不设封顶线,让群众可以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