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开业满三年的寿险健康险总公司、省分公司等,及授权的代理公司、经纪公司等第三方渠道都应参与服务评价。服务评价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客户满意度指数三大支柱。其中,客户满意度指数,是由保监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通过企业形象、客户期望、客户忠诚度等7个潜变量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并按地域和业务环节进行评估。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对人身险公司服务质量首次予以量化评估,若日后打分结果向社会公开,将成为直接影响消费者投保的参考标准。
该《办法》的出台被视为泛鑫案后,保监会加强整顿人身险的举措之一。
9月10日,保监会曾颁布《保监局案件风险考核办法》,宣布从明年起,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对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地方保监局在监管过程中如有瞒报案件、风险处置不当等行为,将被扣除相应的考核分。
慧择提示: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有效的促进保险评价的公平公正,加大了保险行业的正确合理竞争,提高我国的保险服务质量,会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