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在保险人,保险人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执行应当市场化,运用精算方法进行科学测算,使条款和费率与保险风险实际情况相吻合。
其次,保险人乃至全社会都要加强保险工作的宣传,使之对保险理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所需材料等是合同规定的义务,是保险公司赔付是否准确的依据,是对保险双方利益的维护,因此应当及时履行而不是要保险人反复催促。
最后,保险监管部门为维护客户的正当权利,在监管保险公司偿付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可限定各家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与客户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因此双方只有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才能更快的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从而使得双方都获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