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灾害猛于虎,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道,我们不得不引入保险业的另一个基本职能和风险管理手段,即防灾,也就是采取控制技术,避免和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因素危害的方法。
7月21日,首都北京遭遇特大暴雨袭击,突如其来的灾难,让我们震惊之余,也引发了许多思考。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行业的保险来讲应该做些什么?有人说赔偿,当然,损失补偿是保险业的基本职能和最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快速准确的赔偿,能使投保者弥补损失,恢复生产生活,这种财务型风险管理手段是现代商业保险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内涵。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投保人的损失得到补偿,而对整个社会财富来讲仍然发生了巨大损失,特别是人的生命是无法用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彻底弥补的。
可谓灾害猛于虎,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道。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引入保险业的另一个基本职能和风险管理手段,即防灾,也就是采取控制技术,避免和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因素危害的方法。笔者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讲,“防”应该胜于“赔”。
防灾职能弱化的原因
近年来,“防”往往容易被忽略,这既有保险公司的原因,也有被保险人的原因。从保险公司来讲,防灾防损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保险公司开展的车险、农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多个险种的承保标的,需准确发现和界定保险合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内可能造成事故的风险点,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专业的防灾防损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能力,公司在此需要投入一部分经费,但防灾防损工作给公司带来的效益,短期内并不明显。
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压力考核下,限于技术操作和人力紧缺的现实情况,开展防灾防损具体工作的积极性并不大。从被保险人来讲,他们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时,会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保险产品的性能、价格和公司实力上,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服务并不太重视。甚至在少数投保人看来,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获取经济补偿。
防灾防损工作无形中会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不愿意保险公司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干预。为了不使客户流失,很多保险公司只能放弃该项工作。
加强防灾工作的意义
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对于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防灾防损是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保险公司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承担了比一般企业多一层的社会责任,就是要帮助投保企业进行风险管理,达到保护社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目的。
二是防灾防损是有效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对保险自身经营发展来讲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企业最大的经营成本是赔付成本。赔付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而这一指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标的出险率。因此,通过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降低保险标的出险率和损失程度是保险公司实现经营效益的重要保障。
三是防灾防损是拓展客户服务的重要领域。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客户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出险后保质保量的赔偿,只是体现了保险公司对合同的诚信履行。拓展和增值服务才是一家保险公司品牌和价值的体现。因此,保险公司要从单纯地卖产品,向提供综合风险管理服务转化。
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正是为客户提供拓展服务的重要领域。防范于未然,是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的追求,即使有保险公司的足额赔付,客户也不希望发生事故或遭受灾害。如果保险公司能在出险前协助客户预防损失发生,出险后帮助客户减少损失程度,将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从而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提高防灾能力的途径
防灾应该贯穿于保险经营的始终,笔者认为,加强防灾工作,主要做好3个阶段的工作:
一是承保前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对于存在严重隐患的标的,要求被保险人整改后方可承保,从而有效降低标的危险程度,确保风险可控。
二是保期内防灾检查。在保期内定期开展防灾防损检查,建立防灾档案,为客户提供安全提示和自然灾害预警,协助和督促客户整改隐患,完善防灾设施和制度。
三是出险后协助施救。客户出险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及时处理残值,避免贬值或二次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具体如下:
一是完善防灾制度建设。首先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防损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一是建立各种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灾害、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响应,并严格按照预案处理,完善防灾档案、检查以及隐患整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奖惩考核机制。灾害事故发生后,要对防灾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于防灾存在疏漏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罚、处理。二是建立防灾防损专门机构,加大费用投入,引进一批具有防灾防损专业技术人才,为客户提供防灾指导和技术支持。聘请防汛、消防、气象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兼职专家协作网。三是严格承保理赔政策,与防灾工作挂钩,对于防灾工作好的客户给予费用优惠,对于防灾工作不利的客户提高费率;在理赔过程中,对于因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部分,坚决拒赔。通过这些政策有效激发客户防灾防损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其防灾工作也属商业行为,其单独进行时,对保户产生的约束力及其效果,要比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活动大打折扣,有时收效甚微,更有个别客户会因没有拿到防灾费用而产生抵触情绪。
提高防灾防损能力,关键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要紧紧地依靠地方政府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防汛防洪等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取得政府职能部门对保险公司防灾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建立一个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计经委、安全生产局、公安、消防、交警、民政、防汛、气象、水文等政府部门密切联系的防灾工作网络,定期活动,开展探索和研讨防灾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三是加大防灾宣传力度。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单靠保险公司的努力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投保客户加强防灾意识。现在很多客户有一个观点,就是投保后就有保障了,不需要再做防灾方面的工作,反正损失了由保险公司赔,这就是客户心理风险因素的体现。这无疑增加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
最近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对火灾、交通、爆炸3种灾害事故成因分析,因为群众缺乏常识,冒险蛮干、违章操作造成的就占40%至50%。这某种程度说明了加强防灾宣传,提高客户防灾意识必要性和紧迫性。
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让客户明白,一旦发生保险事件,即使保险可以弥补直接的损失。但是,一方面,人员的损失是无法补偿的,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另一方面,由于事故造成的停产损失往往几倍于保险赔偿。
在目前,相关利益损失的保险投保率不高的情况下,客户的这部分损失是没有办法转嫁的。因此,应进一步重视防灾害、防事故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手段,广泛向社会宣传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险的关系,宣传保险政策和法律常识,引导公民和社会团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参加保险不忘安全,自觉地做好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
慧择网提醒:防灾防损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要根据不同的地域、季节、标的种类、风险类型等特点,合理选择防灾防损的策略、措施、方法和技术,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7月21日,首都北京遭遇特大暴雨袭击,突如其来的灾难,让我们震惊之余,也引发了许多思考。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行业的保险来讲应该做些什么?有人说赔偿,当然,损失补偿是保险业的基本职能和最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快速准确的赔偿,能使投保者弥补损失,恢复生产生活,这种财务型风险管理手段是现代商业保险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内涵。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投保人的损失得到补偿,而对整个社会财富来讲仍然发生了巨大损失,特别是人的生命是无法用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彻底弥补的。
可谓灾害猛于虎,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道。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引入保险业的另一个基本职能和风险管理手段,即防灾,也就是采取控制技术,避免和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因素危害的方法。笔者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讲,“防”应该胜于“赔”。
防灾职能弱化的原因
近年来,“防”往往容易被忽略,这既有保险公司的原因,也有被保险人的原因。从保险公司来讲,防灾防损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保险公司开展的车险、农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多个险种的承保标的,需准确发现和界定保险合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内可能造成事故的风险点,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专业的防灾防损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能力,公司在此需要投入一部分经费,但防灾防损工作给公司带来的效益,短期内并不明显。
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压力考核下,限于技术操作和人力紧缺的现实情况,开展防灾防损具体工作的积极性并不大。从被保险人来讲,他们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时,会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保险产品的性能、价格和公司实力上,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服务并不太重视。甚至在少数投保人看来,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获取经济补偿。
防灾防损工作无形中会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不愿意保险公司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干预。为了不使客户流失,很多保险公司只能放弃该项工作。
加强防灾工作的意义
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对于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防灾防损是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保险公司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承担了比一般企业多一层的社会责任,就是要帮助投保企业进行风险管理,达到保护社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目的。
二是防灾防损是有效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对保险自身经营发展来讲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企业最大的经营成本是赔付成本。赔付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而这一指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标的出险率。因此,通过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降低保险标的出险率和损失程度是保险公司实现经营效益的重要保障。
三是防灾防损是拓展客户服务的重要领域。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客户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出险后保质保量的赔偿,只是体现了保险公司对合同的诚信履行。拓展和增值服务才是一家保险公司品牌和价值的体现。因此,保险公司要从单纯地卖产品,向提供综合风险管理服务转化。
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正是为客户提供拓展服务的重要领域。防范于未然,是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的追求,即使有保险公司的足额赔付,客户也不希望发生事故或遭受灾害。如果保险公司能在出险前协助客户预防损失发生,出险后帮助客户减少损失程度,将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从而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提高防灾能力的途径
防灾应该贯穿于保险经营的始终,笔者认为,加强防灾工作,主要做好3个阶段的工作:
一是承保前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对于存在严重隐患的标的,要求被保险人整改后方可承保,从而有效降低标的危险程度,确保风险可控。
二是保期内防灾检查。在保期内定期开展防灾防损检查,建立防灾档案,为客户提供安全提示和自然灾害预警,协助和督促客户整改隐患,完善防灾设施和制度。
三是出险后协助施救。客户出险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及时处理残值,避免贬值或二次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具体如下:
一是完善防灾制度建设。首先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防损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一是建立各种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灾害、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响应,并严格按照预案处理,完善防灾档案、检查以及隐患整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奖惩考核机制。灾害事故发生后,要对防灾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于防灾存在疏漏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罚、处理。二是建立防灾防损专门机构,加大费用投入,引进一批具有防灾防损专业技术人才,为客户提供防灾指导和技术支持。聘请防汛、消防、气象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兼职专家协作网。三是严格承保理赔政策,与防灾工作挂钩,对于防灾工作好的客户给予费用优惠,对于防灾工作不利的客户提高费率;在理赔过程中,对于因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部分,坚决拒赔。通过这些政策有效激发客户防灾防损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其防灾工作也属商业行为,其单独进行时,对保户产生的约束力及其效果,要比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活动大打折扣,有时收效甚微,更有个别客户会因没有拿到防灾费用而产生抵触情绪。
提高防灾防损能力,关键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要紧紧地依靠地方政府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防汛防洪等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取得政府职能部门对保险公司防灾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建立一个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计经委、安全生产局、公安、消防、交警、民政、防汛、气象、水文等政府部门密切联系的防灾工作网络,定期活动,开展探索和研讨防灾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三是加大防灾宣传力度。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单靠保险公司的努力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投保客户加强防灾意识。现在很多客户有一个观点,就是投保后就有保障了,不需要再做防灾方面的工作,反正损失了由保险公司赔,这就是客户心理风险因素的体现。这无疑增加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
最近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对火灾、交通、爆炸3种灾害事故成因分析,因为群众缺乏常识,冒险蛮干、违章操作造成的就占40%至50%。这某种程度说明了加强防灾宣传,提高客户防灾意识必要性和紧迫性。
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让客户明白,一旦发生保险事件,即使保险可以弥补直接的损失。但是,一方面,人员的损失是无法补偿的,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另一方面,由于事故造成的停产损失往往几倍于保险赔偿。
在目前,相关利益损失的保险投保率不高的情况下,客户的这部分损失是没有办法转嫁的。因此,应进一步重视防灾害、防事故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手段,广泛向社会宣传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险的关系,宣传保险政策和法律常识,引导公民和社会团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参加保险不忘安全,自觉地做好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
慧择网提醒:防灾防损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要根据不同的地域、季节、标的种类、风险类型等特点,合理选择防灾防损的策略、措施、方法和技术,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