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众责任险
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地点公共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保险标的 被保险的公共营业场所因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被保险情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特点 本险种是针对公众场所经营过程中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有免赔额的规定;赔偿限额可由由客户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承保发生保险事故以后的施救费用(一般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为限)。
承保的主要风险 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后,为防止或减少第三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