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最新消息,青岛老年人保险保障中新增了一项意外险,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和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等,保费全额由政府承担,身故保额为10000元。
据了解,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自愿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中标服务期限为二年,以保险合同载明保险期限为准。保障地域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老年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在异地就医的均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一是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二是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三是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赔,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四是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五是为保障本项目普惠的福利性和持续性,在项目实施满两年后,将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对《方案》予以修订。
慧择提示:青岛市为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保险,保费每年每人20元由政府承担,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为1000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按照评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20000元。该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