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不盈不亏原则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这至少需要讨论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第一,为什么要实行“不盈不亏”原则?第二,什么才算是“不盈不亏”?也就是根据什么确定“盈”和“亏”?第三,由谁来确定“盈”和“亏”进而由谁来决定费率的调整?
首先,在费率结构中无利润项。其次,纯保险费不盈不亏。当年度纯保险费收入超过赔款时,将此差额提存准备金,作为盈亏调节的资金。再次,附加费用不盈不亏。经营交强险的公司由于经营绩效的高低不同,所支出的各项附加费用也就会不同,但全体保险公司的附加费用总额则维持不盈不亏。换句话说,个别保险公司基于经营绩效所收取的附加费用的盈亏,由其自行负责,这样可以提高交强险的整体经营绩效。最后,保险资金运用所得不盈不亏。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将抵减保险费。
如果实行纯粹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则必须由保险公司依据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种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通常会考虑预定利润率因子,同时由于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不同,交强险的费率在各公司之间会有所不同。
当然现在保险公司正在“受熬煎”,初步盘点的极低的赔付率,如何向保监会以及公众交待?下一年度是维持费率现状还是大幅度下调费率?就我们的观点还是实事求是一些、透明一些比较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公众,赢得声誉,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的又快又好地发展。
我们不是笼统地反对交强险盈利,我们只是希望在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的正确引导下尽量降低保险公司的不适当的利润。为此,我们有必要揭开“不盈不亏”的遮羞布,赚钱就正大光明地赚钱,不要在“不盈不亏”的面纱下赚取另类“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