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工资总额的5%-12%。凡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工资基数上限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准,下限以双鸭 山市人民政府公告的最低用工工资为准。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报告、职代会或 工会决定、决议、上年度财务报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 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双鸭山公积金缴纳比例的介绍,职工要清楚公积 金的缴纳比率,这样可以计算出单位为我们缴纳的金额,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