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主要包括两类承运人:
(1) 航空运输公司。它是航空货物运输业务中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办理货物从起运机场至到达机场的运输业务,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2)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它兼有货主代理和航空公司代理的双重身份,既负责办理空运货物的订舱.起迄机场间货物交接及进出口报关等事宜,又可在办理接货过程中,以航空承运人的身份签发航空运单,对运输过程负责。我国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在实际业务中就充任了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职责,目前它已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货运代理公司建立了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由于两类承运人的存在。航空运单有两类:一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又称主运单(master airway bill),如我国中国民航签发的空运单;另一个是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又称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如我国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签发的空运单。两类运单的内容基本相同,法律效力相当,对于收货人和发货人而言,只是承担货物运输的当事人不同。航空分运单是运输行出具的单据,除非信用证有特殊规定,或签单人是承运人或具名的承运人的代理人,一般不能接受。